ZHCAB99 December 2020 TCAN1144-Q1 , TCAN1146-Q1
對于基礎設計元素的每種失效模式,都應確定失效是安全的還是危險的。安全失效不會導致喪失安全功能或違反安全目標(這可包括設計一旦失效至預定義的安全狀態,就無法執行安全功能)。危險失效會導致喪失安全功能或違反安全目標。
安全與危險失效之比的使用根據系統的硬件利用率而有所不同。在許多系統中,由于技術復雜性、設計可見性和詳盡測試所需的時間,系統集成商無法證明安全與危險的比率。為了解決這個問題,可以采用概率方法,估算安全與危險失效的比率。在沒有詳細數據的情況下,許多標準建議設置為 50% 安全和 50% 危險。TI 對 SRAM、數字邏輯和閃存的瞬態故障保守地使用了 50% 安全失效估算值。所有其他故障均視為 0% 安全。用戶可以更改這些假設以符合其具體用例。這些選項將影響永久性、瞬態和封裝故障的“安全相關時基故障”。